中国国际钢琴比赛章程
 

第四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厦门)章程

  本届比赛将于2007年10月15日至25日在中国厦门举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比赛评审委员会由国际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参赛者不限国籍,凡年满17-32岁(1975年10月15日-1990年10月15日出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共分三轮进行。进入半决赛人数不超过12人,进入决赛人数不超过6人。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它相关活动。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不向选手另付报酬。

一、报名及参赛有关事项:

1.填写报名表(下载),附交所要求材料,于2007年6月10日前,以邮递(邮戳日期为准)或送交方式向比赛组委会报名。随同报名表需附以下材料:

* 近期半身照片3张(4×5cm),黑白演出照片2张(8×10cm,适合印刷用)。
*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 本人简历和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影印件)或在学证明书及一位音乐家的推荐函。无专业学历者,需提交两位音乐家的推荐函。
* 由本人签字及一位音乐家签名证明属实的近期演奏的录像DVD或录像带一盒。曲目要求如下:
(1)技巧性练习曲两首,其中一首为肖邦练习曲
(2)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3)古典奏鸣曲第一乐章
(4)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请将报名材料寄往如下地址:

第四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厦门)组委会
中国厦门市公园南路11号玉滨城B幢
邮编:361003


附:报名表格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选手应自行备份所寄申请材料。比赛组委会为选手材料保密,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

2.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07年7月10日前以传真、邮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通知后,应于2007年8月10日前(以比赛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按外汇比价付人民币)的报名费至:

人民币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厦门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8331 0201 1100 7086
户  名:厦门市文化局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美元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 Bank of China Xiamen Branch
帐  号: 8400 0850 0408 0960 14
户  名: xia men shi wen hua ju
zhong da yi shu huo dong ban gong shi
银行代码: BKCHCNBJ73A

3.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天内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4.参赛者本人应于2007年10月13日至14日抵中国厦门在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5.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方式决定,抽出的顺序贯穿整个赛程。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6.比赛一律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顺序和乐曲中的反复由选手自行决定。
7.参赛者的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07年8月20日前向比赛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临时更改曲目。
8.对参赛者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 凡被确认参赛资格的,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地区的选手可得到比赛组委会50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亚洲各国及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
*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两天(2007年10月13日)起至比赛结束(2007年10月25日)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参加初赛者:至初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加复赛者:至复赛结束后第三日上午
参加决赛者:至颁奖典礼结束翌日上午
*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及交通费等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委会代为安排,但仅限于比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

二、设奖名次及奖金数额:

第一名:
30,000美元
第二名:
20,000美元
第三名:
10,000美元
第四名:
8,000美元
第五名:
6,000美元
第六名:
5,000美元
中国作品优秀演奏奖
2,000美元

三、比赛曲目:

初赛:总时间为25-35分钟

1.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一首技巧性练习曲,选自肖邦作品10号(除第3、6、9首外)或作品25号(除第1、2、7首外)。
3.一首技巧性练习曲,参赛者任选除肖邦外任何作曲家的作品。
4.一首完整的古典奏鸣曲,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

半决赛:总时间为55-60分钟的独奏会,其中包括:

1.一首中国作曲家为本届比赛而作的独奏曲(约5-7分钟),乐谱将在比赛开始前三个月寄给参赛选手(同时也可通过比赛官方网站下载)。
2.50-55分钟的独奏会,曲目自选。(不得重复初赛曲目)。

决赛:

1.一首莫扎特钢琴协奏曲,选自作品K271, K466, K467, K491, K537, K595。
2.一首钢琴协奏曲,选自

贝多芬
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OP.37
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
OP.58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
OP.73
肖邦
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OP.21
李斯特
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舒曼
A小调钢琴协奏曲
OP.54
勃拉姆斯
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OP.15
降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OP.83
柴科夫斯基
降B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OP.23
拉赫玛尼诺夫
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OP.1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OP.30
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
OP.43
普罗科菲耶夫
降D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OP.10
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OP.26

附注:对本章程如有疑义,以中文版为准。

重要日期:

2007年6月10日 申请截止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007年7月10日 通知预选结果
2007年8月10日 支付报名费截止日(以汇款日期为准)
2007年8月20日 曲目更改截止日
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在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2007年10月15日 比赛开始
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初赛
2007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 半决赛
2007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决赛选手与乐队排练
2007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决赛
2007年10月25日 颁奖仪式暨获奖者音乐会,闭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