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厦门)章程
本届比赛将于2007年10月15日至25日在中国厦门举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比赛评审委员会由国际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参赛者不限国籍,凡年满17-32岁(1975年10月15日-1990年10月15日出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共分三轮进行。进入半决赛人数不超过12人,进入决赛人数不超过6人。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它相关活动。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不向选手另付报酬。
一、报名及参赛有关事项:
1.填写报名表(下载),附交所要求材料,于2007年6月10日前,以邮递(邮戳日期为准)或送交方式向比赛组委会报名。随同报名表需附以下材料:
* 近期半身照片3张(4×5cm),黑白演出照片2张(8×10cm,适合印刷用)。
*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 本人简历和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影印件)或在学证明书及一位音乐家的推荐函。无专业学历者,需提交两位音乐家的推荐函。
* 由本人签字及一位音乐家签名证明属实的近期演奏的录像DVD或录像带一盒。曲目要求如下:
(1)技巧性练习曲两首,其中一首为肖邦练习曲
(2)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3)古典奏鸣曲第一乐章
(4)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请将报名材料寄往如下地址:
第四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厦门)组委会
中国厦门市公园南路11号玉滨城B幢
邮编:361003
附:报名表格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选手应自行备份所寄申请材料。比赛组委会为选手材料保密,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
2.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07年7月10日前以传真、邮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通知后,应于2007年8月10日前(以比赛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按外汇比价付人民币)的报名费至:
人民币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厦门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8331 0201 1100 7086
户 名:厦门市文化局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美元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 Bank of China Xiamen Branch
帐 号: 8400 0850 0408 0960 14
户 名: xia men shi wen hua ju
zhong da yi shu huo dong ban gong shi
银行代码: BKCHCNBJ73A
3.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天内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4.参赛者本人应于2007年10月13日至14日抵中国厦门在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5.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方式决定,抽出的顺序贯穿整个赛程。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6.比赛一律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顺序和乐曲中的反复由选手自行决定。
7.参赛者的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07年8月20日前向比赛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临时更改曲目。
8.对参赛者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 凡被确认参赛资格的,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地区的选手可得到比赛组委会50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亚洲各国及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
*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两天(2007年10月13日)起至比赛结束(2007年10月25日)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参加初赛者:至初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加复赛者:至复赛结束后第三日上午
参加决赛者:至颁奖典礼结束翌日上午
*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及交通费等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委会代为安排,但仅限于比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
二、设奖名次及奖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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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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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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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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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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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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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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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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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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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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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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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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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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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品优秀演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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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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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赛曲目:
初赛:总时间为25-35分钟
1.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一首技巧性练习曲,选自肖邦作品10号(除第3、6、9首外)或作品25号(除第1、2、7首外)。
3.一首技巧性练习曲,参赛者任选除肖邦外任何作曲家的作品。
4.一首完整的古典奏鸣曲,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
半决赛:总时间为55-60分钟的独奏会,其中包括:
1.一首中国作曲家为本届比赛而作的独奏曲(约5-7分钟),乐谱将在比赛开始前三个月寄给参赛选手(同时也可通过比赛官方网站下载)。
2.50-55分钟的独奏会,曲目自选。(不得重复初赛曲目)。
决赛:
1.一首莫扎特钢琴协奏曲,选自作品K271,
K466, K467, K491, K537, K595。
2.一首钢琴协奏曲,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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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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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
O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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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 |
O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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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 |
O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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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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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
O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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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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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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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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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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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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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调钢琴协奏曲 |
O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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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拉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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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
O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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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
O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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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科夫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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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B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
O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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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赫玛尼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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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
O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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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
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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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 |
O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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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科菲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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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D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 |
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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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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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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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对本章程如有疑义,以中文版为准。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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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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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截止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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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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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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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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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报名费截止日(以汇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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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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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更改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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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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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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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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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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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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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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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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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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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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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选手与乐队排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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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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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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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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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暨获奖者音乐会,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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